信息时报讯(记者韦柑潞见习记者叶佳茵)昨日,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《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,《办法》自9月1日起施行。
客房超14间按旅馆业管理
对于民宿的开办要求和程序,《办法》第九条指出,民宿客房规模参照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》执行,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(套)。单幢建筑客房数量超过前述规模的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场所,应当依照旅馆业相关法律、法规或者规章进行管理。而对利用围龙屋、四角楼等特色建筑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,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,在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,适当放宽前款规定的民宿规模要求。
《办法》同时要求,改建的民宿建筑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,民宿建筑风貌应当与当地景观环境相协调。
根据《办法》,民宿管理遵循政策引导、便利准入、加强监管、行业自律的原则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宿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,负责民宿发展重大问题决策以及协调处理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发展统筹协调日常工作,推动制定民宿相关服务标准,开展民宿宣传推广,指导开展民宿经营管理业务培训。同时,《办法》第六条提出,鼓励建立民宿行业协会,支持民宿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。
对行业规范化经营做出指引
华南理工大学广东旅游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志才教授表示,新出台的《办法》让民宿发展从“灰色地带”走向“阳光地带”。
广州市民宿协会秘书长沈莉莉表示,之前民宿与精品酒店之间的概念相对模糊,《办法》规范了民宿的定义,同时规范了民宿的基本经营要求,对行业规范化经营做了很好的指引。